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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點:男子離婚330萬元房產(chǎn)僅得2.8萬元 只因買房時一個“漏洞”

2022-06-21 11:05:50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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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離婚330萬元房產(chǎn)僅得2.8萬元 只因買房時一個“漏洞”】3月24日,記者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結(jié)了這起離婚糾紛案。該院判決小麗和阿強離婚,房屋歸小麗所有。在扣除目前剩余貸款后,改判小麗支付阿強房屋折價款2.8萬余元,剩余貸款由小麗歸還。

  一審法院:小麗支付50萬元折價款

  上海一中院介紹,2015年,小麗和阿強婚后不久購置了一處房產(chǎn)作為婚房。當時房屋總價170余萬元,其中首付100余萬元由小麗的母親出資,剩下70余萬元則由小麗和阿強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進行支付。辦理房屋登記時,產(chǎn)權(quán)登記在了小麗和阿強名下,之后便是兩人共同償還貸款。

  婚后三年,小麗和阿強的感情漸漸出了狀況,常常因家庭瑣事產(chǎn)生矛盾,直至2018年阿強搬離了這套房屋,兩人自此開始分居生活。兩年后,小麗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兩人離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依法進行分割。

  一審法院認為小麗曾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后,兩人的關(guān)系并沒有得到改善,且目前二人分居已滿兩年,便支持了小麗的離婚訴求。

  對于兩人共有的這套房產(chǎn),經(jīng)查實,現(xiàn)市值330萬元,剩余貸款金額50余萬元。且當年兩人將產(chǎn)權(quán)登記為按份共有,小麗占99%的份額,阿強占1%的份額。一審法院認為這套房屋的房款由100余萬元首付款和70余萬元貸款組成,在小麗母親出資占一半多比例情況下,阿強僅分割房屋1%,與其對房屋貢獻嚴重不符,有失公允,遂以房屋產(chǎn)權(quán)登記為基礎(chǔ),綜合考慮小麗、阿強對房屋的貢獻,照顧女方原則等因素,判令這套房屋歸小麗所有。在扣除目前剩余貸款后,小麗支付阿強房屋折價款共計50萬元。小麗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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