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條件:
1、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資料圖)
2、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申領材料: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一式一份);
2、《機動車行駛證》(一式一份);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lián)原件》;原件丟失的,應提交其他任一聯(lián)復印件并加蓋保險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時已收存的,還應提交其他任一聯(lián)復印件(一式一份);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一式一份);
5、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
6、尾氣檢驗合格報告單(一式一份);
7、委托代理人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yè)務委托書》(個人委托的,委托人及受托人均應本人簽名,單位委托的加蓋公章)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