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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例比特幣糾紛案宣判 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2019-07-19 16:10:41來源:浙江日報  

7月18日,杭州互聯(lián)網法院對原告吳某訴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淘寶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財產權糾紛)一案進行第二次網上公開開庭并當庭宣判,認定原告向被告主張侵權責任的依據(jù)不足,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據(jù)悉,這是杭州互聯(lián)網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比特幣網絡財產侵權糾紛案件。

2013年5月7日,吳某通過案外人黃某經營的淘寶網店鋪購買商品“FXBTC充值碼497.5元”,按當日比特幣價格推算為2.69個比特幣,付款500元,交易訂單同日顯示發(fā)貨、確認收貨。該店鋪標注為比特幣交易平臺官方店。之后,吳某又于2013年11月30日向該店鋪支付寶賬號付款19920元。2014年5月2日,比特幣交易平臺(“FXBTC”網站)發(fā)布“停運公告”。吳某認為,上海某科技公司在網站關停時未進行任何提示導致他巨大經濟損失;淘寶公司未履行審核義務,導致他在網絡購物平臺上購買到禁止交易的商品,因此兩被告應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應予以肯定,但原告主張本案侵權行為的實際實施主體為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依據(jù)不足。原告對涉案19920元支付后有無獲得涉案網站充值碼、有無對應網站賬號、上述款項是否已實際在網站充值、原告是否實際獲得相應比特幣份額等情況均未提供任何證據(jù)證明。所以,法院駁回了原告訴求。(記者 錢祎 通訊員 吳巍)

標簽: 杭州互聯(lián)網法院 比特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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