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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一尺有多長(1尺等于多少寸)你懂得測量嗎

2023-01-31 09:43:54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在古代長度度量中,尺、寸、、尋、常、仞都是重要的度量單位。

【尺】,

《說文》:“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p>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尺=尸 乙】

古人以人體為法丈量天地,后指足腳踝關節(jié)到膝關節(jié)距離。即小腿骨長度,小腿骨也稱為尺骨。

【寸】,

《說文》:“十分也。人手卻一寸動脈謂之寸口。從又一?!?/p>

“寸”的字形是右手下加一個指示符號,指出離手掌一寸動脈所在之處,因而作“尺寸”之“寸”講。從“寸”的字其實都從“又”(右手),如“尋”、“封”等。

依據(jù)一定的參照物,對物體長度進行度量,是隨著古代社會發(fā)展的需要逐步產(chǎn)生的。

最初,古人是用眼睛估摸物體長短和大小的,后來改用人體的某一部分和物體進行比較。

《說文解字》記道:“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為法。”

《大戴禮記》說:“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尋”,就明確表明了這種情況。

“布指知寸”,就是以手拃的寬度為寸。以手指寬計量,至今仍在沿用。北方農民常在雨后扒開濕土,量量有幾指深,即說“幾指雨”。商代尺上已分1尺為10寸,每寸約合1.6厘米,約相當婦女的指寬。

“布手知尺”就是以手推為尺,張開大拇指和中指(或小指)來量長度。至今,我國從北到南,仍可見這種古老遺風。西南少數(shù)民族織布,就多以推度量。

尋之甲骨文及篆書

【尋(尋)】,

《說文》:度,人之兩臂為尋,八尺也。

尋,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長度單位,八尺為尋。

【?!?,

《說文》:下帬也。從巾尚聲。裳,?;驈囊隆I显灰?。下曰裳。

本義:下裙。

引伸:古代長度單位。兩尋為常,即一丈六尺為常

【仞】

《說文》:伸臂一尋,八尺。從人刃聲。

本義:古代長度單位。周制八尺,漢制七尺。

舒肘為尋”,伸直左右胳膊,便是“尋”的長度。

先秦尺制,“尋”為8尺,“?!笔恰皩ぁ钡囊槐?,即16尺先秦常稱男子為“丈夫”,若以今天1米等于3尺換算,高達3.3米,就都成了巨人。先秦以一拃為尺,十拃為丈。以商代尺度來計算,“丈夫”高不過1.7米左右。楚霸王項羽身高八尺,是以秦漢尺度計量的,約合1.85米,也夠得上是大個兒。

中國古代以手為尺,英國等歐洲國家古代則以腳的長度為尺,英語中“腳”與“尺”是同一個詞“foot”。

商周是中國古代度量衡逐步建立的時期。這一時期已開始規(guī)定計量單位,并制造出具有法制性的專用測長器具。

目前所見到的最早的古尺,是商代的牙尺和骨尺。從長度看,在16-17厘米;從尺面標示看,已采用分、寸、尺十進位的長度單位制。

戰(zhàn)國彩繪骨尺

春秋戰(zhàn)國時期,各國的尺度(還有容量、權衡)很不一致。秦始皇統(tǒng)一中國后下令統(tǒng)一度量衡,這對促進市場經(jīng)濟和科技發(fā)展有重要作用。漢代對尺、寸有了更明確的規(guī)定。據(jù)《漢書·律歷志》記載,選用秬黍(有人說就是今天的高粱米)作為計量標準,一粒黍的寬度定為1分,10粒黍橫排為1寸,100粒黍橫排為1尺。

東漢彩繪骨尺(長23厘米,寬1.82厘米)。

東漢彩繪锍金銅尺

東漢彩繪锍金銅尺:分別在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固原市和山東省掖縣出土,長度分別為22.9厘米和23.6厘米。

  漢代計量沿襲舊制。其基本計算單位的制定稱為“起度”。原始的起度一般以人體的某部位做標準,難以準確。漢代曾采用積黍為標準。不遲于司馬遷時,又發(fā)明了以律管為計量基準的方法。漢代用黃鐘(五音之宮)律管作為標準,以漢尺9寸作為黃鐘律管之長,以9方分為其面冪,把長度、容積和重量的相互關系確定了下來,這就是所謂“同律度、量、衡”。漢代1尺為23.08864厘米,東漢尺的長度稍增,但總的說來,終兩漢之世,尺度的變化不大。

從古到今,尺、寸規(guī)定的長度是在不斷變化的。商代1尺約合今16厘米;戰(zhàn)國1尺約合今23.1厘米;東漢1尺約合今23.5厘米;以后幾代又有增加,明清兩代營造尺長32厘米。民國時一改歷代舊制,規(guī)定1米的1/3為1市尺,每尺約合33.33厘米。

專欄說文部首詳解(上)作者:漢字谷主39.9幣31人已購查看

“尋”與“?!惫糯加米鏖L度單位。八尺為“尋”,兩尋為“?!?。

如薛瑄《游龍門記》:“谷南北涯相去尋尺,上橫老槎為撟?!保ㄩ禼há,木筏;撟jiǎo,舉手)

但“尋常”二字連用,則不一定確指具體長度。

如《韓非子·揚權》:“上失扶寸,下得尋常。”(扶,四寸為扶,比喻極短;尋常,比喻很長。)

賈誼《吊屈原賦》:“彼尋常之汙瀆兮,豈能容吞舟之魚!”(汙瀆,小河溝;尋常,比喻不汙寬。)

后來,“尋?!背蔀殡p詞,指“一般”、“普通”。

如劉禹錫《烏衣巷》:“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p>

辛棄疾《永遇樂·京口北固亭懷古》:“斜陽草樹,尋常巷陌,人道寄奴曾住?!?/p>

“尋”與“常”的本義及其它意義各不相同:

“尋”的本義是“從抽絲中尋找出頭緒”。引申為“尋找”、“尋求”。

如《后漢書·張衡傳》:“尋其方面,乃知震之所在?!?/p>

白居易《琵琶行》:“尋聲暗問彈者誰?琵琶聲停欲語遲?!?/p>

《紅樓夢》第四回《葫蘆僧判斷葫蘆案》:“后來到底尋了他一個不是,遠遠地充發(fā)了才罷?!?/p>

“尋”作副詞,指“隨即”、“不久”。

如《玉臺新詠·孔雀東南飛》:“媒人去數(shù)日,尋遣丞請還?!?/p>

陶潛《桃花源記》:“聞之,欣然規(guī)往。未果,尋病終?!?/p>

“?!钡谋玖x是“古人穿的下衣”(裙的一種)。假借作形容詞用,指“永久的”、“固定的”、”“規(guī)定的”。

如《孫子·虛實篇》:“兵無常勢,水無常形?!?/p>

《韓非子·五蠹》:“不期修古,不法???。”

韓愈《師說》:“圣人無常師?!?/p>

全祖望《梅花嶺記》:“常留天地之間。”

又指“平?!?、“普通”。

如沈括《夢溪筆談·采草藥》:“蓋常理也?!?/p>

傅玄《馬鈞傳》:“其功百倍于常?!?/p>

“常”作名詞,可指“規(guī)律”、“法則”。

如《荀子·天論》:“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p>

“?!弊鞲痹~,可指“經(jīng)?!薄ⅰ俺3!薄?/p>

如韓愈《馬說》:“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p>

梁啟超《少年中國說》:“老年人常思既往,少年人常思將來?!?/p>

此外,“?!庇挚赏ā皣L”,指“曾經(jīng)”。

如《荀子·天論》:“夫日月之有蝕,風雨之不時,怪星之黨見,是無世而不常有之。”

《史記·留侯世家》:“項伯常殺人?!?/p>

《西游記》第二十七回《孫悟空三打白骨精》:“弟子亦頗殷勤,何常懶惰?”

“?!庇滞ā伴L”。

如《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守赴常流。”

在現(xiàn)代科學和工程技術測量中,古代的測量單位全已不用。但作為文化延續(xù),有關的字詞卻存留于我們的語匯中。

如“得寸進尺”,表層意思是得到一寸就想再進一尺,今常用來比喻貪得無厭;

用“尺短寸長”比喻任何人、任何事物都各有長處,也各有短處;

說“分寸”比喻說話做事的當限度;

而“尋?!币旬斪觥捌胀?、平常”的意思來用,與早先指尺度一點都不相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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