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fā)布通知,為方便申請人貸款還款,增加沖還貸提取方式,7月1日起實施。借款人可以申請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直接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方便在哪兒?
公積金沖還貸,是指繳存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以申請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用以沖抵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與信用卡約定還款類似,在使用公積金沖還貸時,借款人授權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約定的扣款日自動扣劃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用以沖抵貸款當期全部應還款額。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6月30日發(fā)布的通知顯示,自2020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可以申請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約定還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直接沖還貸款。
沖還貸的方便之處在于,這種還款方式減少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中間環(huán)節(jié)。
比如,A先生的公積金每月10日到賬,每月20日是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日。之前,A先生需要定期將公積金賬戶里的繳存額提取出來,轉到指定銀行賬戶進行還款。增加沖還貸業(yè)務后,A先生公積金賬戶的錢將自動沖還貸款,不用再提取至固定賬戶還款。
怎么辦理?
在辦理途徑方面,借款人既可在簽訂貸款借款合同時同步申請辦理沖還貸業(yè)務,也可在貸款發(fā)放后在北京市各業(yè)務網點辦理。建議借款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辦理,減少跑動次數。
時間方面,沖抵日為每年1月和7月合同約定還款日,對于符合沖抵條件的,從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資金進行沖抵,若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符合沖抵條件,先從主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沖抵,再從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沖抵。
另外,沖抵下限為約定還款額,當約定還款額高于剩余貸款本金、利息、罰息之和或為貸款最后一期時,按剩余貸款本金、利息、罰息之和沖抵。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保留人民幣10元。若沖抵失敗,則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從借款人預留的還款賬戶中足額扣劃當月還款金額。
舉例來說,2020年8月10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借款人B發(fā)放貸款120萬元。2021年1月10日,借款人B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5010元,約定還款額10000元。按照沖還貸沖抵規(guī)則,當日沖抵15000元,其中多出的5000元用于歸還本金,但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必須保留10元。但若借款人B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9810元,少于約定還款額10000元,則當日沖還貸失敗,將從其預留還款賬戶中扣劃約定還款額10000元。
有啥要注意的?
一方面是要注意自己是否已經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和符合提取條件。通知顯示,2020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貸款借款人可以申請沖還貸業(yè)務,借款人須在管理中心(不包含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符合提取條件。
另一方面,借款人可以在簽訂貸款借款合同時同步申請辦理沖還貸業(yè)務,無需再單獨申請購房提取業(yè)務,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將優(yōu)先用于沖還貸款。沖還貸業(yè)務一經開通,借款人原有其他購房、租房提取事項和約定提取業(yè)務將自動終止。
還需注意的是,對于組合貸款,沖還貸業(yè)務只支持沖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商貸部分還款按各商業(yè)銀行規(guī)定執(zhí)行。(彭婧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