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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獨家】富民公檢法聯(lián)合發(fā)布通告:依法收繳槍爆物品嚴打槍爆違法犯罪!

昆明信息港 | 2022-07-23 19:49:56

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資料圖片)

嚴厲打擊槍爆違法犯罪的通告

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持續(xù)穩(wěn)定,全面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徹底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依法嚴厲打擊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違法犯罪活動,根據(jù)《刑法》《槍支管理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嚴禁盜竊、搶劫、搶奪、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嚴禁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等渠道違法違規(guī)制作、復制、發(fā)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

二、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必須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并投案自首,將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上交當?shù)毓矙C關。

三、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

四、違法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fā)他人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經(jīng)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涉槍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凡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當?shù)毓矙C關。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處罰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公民發(fā)現(xiàn)遺棄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shù)毓矙C關。

六、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動員、規(guī)勸在逃涉槍涉爆案件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凡舉報有功的,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公安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窩藏、包庇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分子,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jù)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七、廣大人民群眾在購買玩具槍時要選擇正規(guī)廠家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不要購買無生產(chǎn)廠家、無許可證號、無產(chǎn)品標志、來源不明的玩具槍,不要購買仿真槍、火柴槍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八、本通告所稱槍支包括:軍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等各類制式槍支、能發(fā)射制式彈藥或者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非制式槍支以及槍支零部件;彈藥包括:以上各類槍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彈丸;爆炸物品包括: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地雷等各類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富民縣人民法院

富民縣人民檢察院

富民縣公安局

2022年1月10日

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標準

一、根據(jù)群眾舉報線索,破獲非法持有、私藏槍支案件,收繳軍用槍、獵槍、小口徑槍、火藥槍、仿制槍、自制槍、改制槍1支或者氣槍2支,軍用子彈10發(fā)、民用子彈50發(fā)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獎勵。

二、根據(jù)群眾舉報線索,破獲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繳炸藥500克或者黑火藥、煙火劑1000克,雷管10枚,導火索、導爆索20米或者手榴彈、地雷1枚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獎勵。

三、根據(jù)群眾舉報線索,查破涉槍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締非法制販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窩點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以下獎勵:

1.查破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shù)壬鏄屔姹卮蟀讣?,視情給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獎勵。

2.破獲持槍傷害、殺人、搶劫、綁架、強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視情給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

3.取締非法制販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窩點的,視情給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獎勵。

信息來源:富民公安

標簽: 違法犯罪 公安機關 投案自首

  • 標簽:違法犯罪,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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