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警事故預防
“減量控大”專題
警示案例
(資料圖)
為了進一步提升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嚴守法律法規(guī),拒絕交通違法,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將適時曝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震懾交通違法行為,提升交通安全意識,減少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
典型案例
2022年5月5日,吝某峰駕駛云A93XXX號“江鈴”牌小型普通客車,車載吳某臣、趙某豪,由宜良縣駛往石林彝族自治縣。15時10分許,吝某峰駕車沿宜良福昆線由北向南行駛至K2460+750M處,越過道路中心單實線超越前方同向行駛的車輛時,遇趙某全駕駛云A6XXX號“福田”牌輕型倉柵式貨車載生物質(zhì)顆粒10200Kg,超載率925%,迎面駛來。兩車避讓不及,云A93XXX號“江鈴”牌小型普通客車發(fā)生側(cè)滑,其車身右側(cè)前部與云A6XXX號“福田”牌輕型倉柵式貨車車頭部相撞,致趙某豪現(xiàn)場死亡(經(jīng)法醫(yī)鑒定,趙某豪符合交通事故致胸腔臟器損傷并擠壓窒息損傷死亡)、吳某臣現(xiàn)場死亡(經(jīng)法醫(yī)鑒定,吳某臣符合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并胸腔臟器損傷死亡)、吝某峰受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吝某峰此次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兩車受損,造成人員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fā)生后,范某云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云APXXX號“帝豪”牌小型普通客車由南向北行駛至事故現(xiàn)場,因雨天路滑其所駕車頭部與云A6XXX號“福田”牌輕型倉柵式貨車尾部相碰撞,致兩車受損。
事故原因分析
第一階段死亡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吝某峰駕駛機動車跨越路中雙實線超車為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趙某全駕駛貨運車輛超載運輸貨物上道路行駛為事故發(fā)生的次要原因,對此吝某峰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趙某全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下步,吝某峰將由宜良縣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
第二階段財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范某云駕駛準駕不符的機動車在雨天道路上行駛時,未注意觀察確保與事故停放的車輛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對此范某云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趙某全無責任。
此次事故暴露出交通參與者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主要表現(xiàn)在一是吝某峰違反道路禁止標線的指示通行;二是吝某峰在不具備超車條件的上坡左彎道路上行車時超車;三是趙某全從事道路運輸活動時,超過核定載質(zhì)量上道路行駛;四是范某云在行車過程中未確保行車安全,且未與事故車輛保持采取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交警提醒
虛線可跨越,實線不可跨
貨車也不能超載上路
這是每一位駕駛?cè)?/p>
都應該知曉的交通常識
希望每一個小伙伴都能以此案為戒
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
同時
雨季來臨
希望小伙伴們提升安全行車意識
保持距離,減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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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
素材來源:事故處理大隊?
設計:楊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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