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紅河縣法院依法對
紅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李某仰犯妨害作證罪
李某見等十三人犯偽證罪一案
作出一審宣判
李某仰最終獲刑有期徒刑十個月
李某見等十三人
獲刑有期徒刑七個月并適用緩刑
2020年3月至10月間
被告人李某仰
為使其涉嫌故意傷害罪的兒子
李某法(另案處理)逃避刑事處罰
而指使李某見等十三人
作證時稱傷害行為系李某周
所為而非李某法所為
李某見等十三人
在明知所提供的證言
可能幫助李某法
逃避刑罰處罰的情況下
仍按照被告人李某仰的指使
對與案件有重要關(guān)系的情節(jié)
故意向公安機關(guān)提供虛假證言
法條鏈接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guān)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官提醒
● 此案中,李某仰作為父親,不愿兒子獲罪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卻用錯了方式方法,不僅沒有幫上忙,反而面臨牢獄之災(zāi),這樣的“父愛”不可取。妨害作證罪嚴重擾亂了國家司法機關(guān)正常訴訟活動秩序,任何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妨害作證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 李某見等人在作證時都被告知過,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wù)。證人在接受司法機關(guān)調(diào)查時,應(yīng)當(dāng)如實陳述。但李某見等十三人出于親友等情誼,答應(yīng)幫忙作偽證的方法同樣也是害了自己。
●如果得知身邊有親人朋友涉嫌違法犯罪,一定不要試圖包庇袒護,而應(yīng)該耐心勸告親友盡早投案自首,依法獲得從輕處罰。幫忙要有底線意識,在法律面前,一定要堅守原則、分清是非對錯,違法的“忙兒”堅決不能幫!否則,最終只能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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