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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訓深刻:燒雜草引發(fā)森林火災,獲刑罰!

昆明信息港 | 2022-04-02 12:54:54

2016年6月2日17時30分左右,徐某某(男,漢族,36歲)獨自一人到原晉寧縣二街鎮(zhèn)栗廟村委會樟木箐村“水草灘”,在自家地邊焐火堆,焚燒雜草、雜木,不慎引起森林火災。此次火災過火面積110.339畝,燒毀胸徑5公分以上的林木株樹合計859棵,幼樹858棵,燒毀地盤松4169叢,雜灌1349叢。2016年6月24日,原晉寧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傳喚歸案,并依法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該案經安寧市人民檢察院公訴,2017年4月13日安寧市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徐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三年。

標簽: 森林火災 有期徒刑 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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