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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自助餐浪費不是收取“浪費押金”理由|觀點

2023-05-11 11:43:43來源:中工網(wǎng)  

原標題:反自助餐浪費不是收取“浪費押金”理由

自助餐因不限量、隨便吃,一度成為餐飲浪費的重災區(qū)。5月9日,記者從武漢市武昌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獲悉,為防止自助餐變成“浪費餐”,該局率先在全市推行《自助餐反浪費管理員制度》,已在轄區(qū)13個自助餐廳設置十余名反浪費管理員,對食品采購、加工、用餐等全過程實施反浪費管理。對此,武漢有自助餐餐廳會按20元/人的標準收取押金??腿擞貌屯戤?,由工作人員確認未造成浪費后,餐廳會當場將押金原路退回。(極目新聞5月9日)

事實上,像這樣以反食品浪費名義收取“浪費押金”的,并非新鮮事。比如上個月底,就有媒體報道浙江寧波北侖區(qū)某自助餐廳推出“押金制”,顧客入店就餐時會被另外收取50元押金,并同步告知顧客如果食物浪費200克以上將收取這50元,沒有浪費的餐后即退。更早的2013年,淄博市不少自助餐店也被爆開收自助餐“浪費押金”,引發(fā)熱議。


(相關(guān)資料圖)

而不久前,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的《反食品浪費工作方案》明確,支持自助餐服務單位實施對消費者浪費行為適當加收費用的措施。這更是被一些人認為是自助餐可以收取“浪費押金”的信號。問題是,真是這樣的嗎?答案是值得商榷。

首先,就國家發(fā)改委發(fā)的《反食品浪費工作方案》來看,其雖然說支持或者說賦予了自助餐廳等可以對浪費食品的消費者適當加收費用等措施,但這并不能與他們可以隨意收取“浪費押金”劃等號,二者不能混為一談,天然的就認為是一回事。

更重要的是,在反食品浪費方面,消費者和商家都有著相應的義務。我國的反食品浪費法明確了包括自助餐經(jīng)營者在內(nèi)的商家具有事前宣傳、事中提醒、勸阻等義務。如今,一些自助餐商家卻以反食品浪費的名義收“浪費押金”,具有加重消費者義務、企圖通過“浪費押金”一了百了減輕自身責任的懶惰做法的嫌疑,是一種經(jīng)營和消費的不公平。

更關(guān)鍵的是,不管是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還是價格法等法規(guī)都明確,消費者具有公平消費和明白消費的權(quán)力,經(jīng)營者有對經(jīng)營商品或服務明碼標價的義務,除此之外無權(quán)額外收費,消費者也有權(quán)拒絕繳費。

這種情況下,再看一些自助餐廳收取的“浪費押金”,無疑是一種明碼標價之外的額外收費,盡管這是暫時的押金,而且是以反浪費的名義,但仍掩蓋不了、不影響其實質(zhì)涉嫌違法。而且這一做法,早已被指出是一種餐飲消費霸王條款。

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第26條第二、第三款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quán)利、減輕或者免除經(jīng)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shù)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nèi)容的,其內(nèi)容無效。

再說,自助餐廳的浪費標準是什么?目前看恐怕并無明確依據(jù),收取的“浪費押金”是否退還?執(zhí)行起來難免會有隨意性,如此這一制度的嚴肅性又何在?況且,事實也證明,只要自助餐廳有足夠反食品浪費動力,采取足夠宣傳、勸導、改變食品盛飯等不加重消費者義務的方式,一樣可以起到反食品浪費的效果。如此,為何非要用收“浪費押金”這一爭議方式呢?

反自助餐浪費不是收取“浪費押金”理由。反食品浪費既神圣又艱巨,包括自助餐在內(nèi)的餐飲場所是重要任務區(qū),有些自助餐經(jīng)營者因此積極采取措施應對,其美好初衷無疑值得肯定,但要謹記的是,再美好的愿望也不能病急亂投醫(yī)越線行事,或以隨意加大消費者義務為前提。否則,美好的初衷,最終也可能是一地雞毛。

自助餐“浪費押金”可以休矣?。ㄓ嗝鬏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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