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濟南“第一大爛尾樓”稱號的中銀大廈
山東濟南,寸土寸金的濼源大街東段,中銀大廈二期(以下稱“中銀大廈”)就矗立在此。這是一棟有著濟南“第一大爛尾樓”稱號的知名建筑,由于開發(fā)商資金鏈斷裂,中銀大廈曾一度爛尾,歷經開發(fā)商破產、重組等曲折之后,中銀大廈最終歸入山東建邦集團所屬的濟南魯泰物流有限公司(下稱“魯泰物流”)名下。
除了頂著濟南“第一大爛尾樓”的名頭,濟南市國資委下屬濟南市經濟開發(fā)投資公司(以下稱“濟南經開投”)原董事長趙明奎在接受紀委調查時供出的一份材料提及,中銀大廈轉讓過程中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以及中銀二期商戶近十年過程中數十起訴訟,都為這棟知名建筑增加了一絲異樣色彩。
趙明奎的供述以及諸多信息顯示,為了拿下中銀大廈,實際控制著魯泰物流的山東建邦集團(下稱“建邦集團”)隱身幕后,濟南經開投站到了前臺,通過一系列的輾轉騰挪,價值十多億元的中銀大廈成為魯泰物流產業(yè),而建邦集團成為最終受益者。
10年間,中銀大廈在魯泰物流和濟南經開投之間轉了一個來回,而濟南經開投的一買一轉讓,不僅未享受到10年房地產市場帶來的紅利,反而在買入時花了不少冤枉錢,數億收益去向存疑。
那么,誰是背后的利益收割者,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涉事的濟南經開投和建邦集團等,均未獲得回復,現在仍等待有關部門的調查回復。
小公司、國企入局
中銀大廈,位于寸土寸金的濟南濼源大街東段,毗鄰泉城廣場,開發(fā)商為濟南中銀實業(yè)有限公司(下稱“中銀實業(yè)”),該樓始建于1997年,2003年封頂,地面以上共有21層,總面積6萬多平方米。
就在大樓封頂之后不久,中銀實業(yè)就卷入了一場擔保糾紛之中。
2004年10月18日,建設銀行濟南市市中區(qū)支行(下稱“建設銀行”)向山東省高院提出財產保全,要求凍結山東省齊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齊魯投資”)、中銀實業(yè)銀行賬戶存款1.5億元,或查封、扣押兩被告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之后,整個中銀大廈都遭到了查封。
由于遲遲沒有對債務進行償還,建設銀行向齊魯投資、中銀實業(yè)等三方發(fā)出了執(zhí)行通知書。
不過,山東省高院在2008年8月7日出具的一份民事裁定書顯示,建設銀行在2008年1月份將相關債權轉讓給了中誠信托。
幾經轉手后,2018年5月16日,該資產包被中國華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濟南辦事處以1.6億元價格轉讓給了魯泰物流,該債權最終落入了魯泰物流的手中。
建設銀行的這個資產包就包括中銀大廈房產,共計2.95萬平方米,另外3萬多平方米則散落在另外十多家債主以及購房者手中。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魯泰物流成立于2008年4月23日,注冊資本1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劉廣興,山東中神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為唯一股東。
多名知情人士以及趙明奎的供述(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8魯01民初1035案件中調取了趙明奎寫給紀委關于中銀大廈的情況說明)都顯示,魯泰物流為山東建邦集團實際控制。山東建邦集團系山東一家知名基建企業(yè),實控人和董事長均為陳箭,注冊資本6億元。
“魯泰物流當時希望拿下整棟大樓,但是中銀實業(yè)并不希望大樓落入魯泰物流的手中。”一位卷入中銀大廈產權官司10年的業(yè)主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因此,中銀實業(yè)以嚴重資不抵債的名義向濟南市中級人民院提出了破產清算申請,2009年8月19日濟南中院向其下發(fā)了破產裁定書。
審計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2月28日,中銀實業(yè)資產為2.41億元,負債為12.19億元,資產負債率為505.38%。“申請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向本院申請破產清算,符合法律規(guī)定。”濟南市中院的裁定書寫道。
中銀實業(yè)的破產清算對于魯泰物流來說無疑將是一場噩夢,因為一旦進入破產清算程序,魯泰物流獲得的這個資產包僅能作為一般債權獲得清償,按照專業(yè)人士的估算,這類資產一般1.5折到3折左右就可以拿下,魯泰物流的這筆投資將大幅虧損。
自此開始,一場針對中銀大廈的爭奪開始醞釀。
不過,濟南經開投突然加入,讓這場爭斗完全朝另外一個方向走去。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濟南經開投為濟南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濟南城投”)全資所有,目前法定代表人為聶軍,注冊資本7000萬元,濟南城投為濟南市國資委旗下國有獨資公司。
國企溢價購買破產資產包
“2009年底,工商銀行濟南營業(yè)部副總經理朱巖峰找到我們,提出請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參與整合中銀二期,幫助工行化解部分債務,完成年度利潤指標任務,很快工商銀行又把與大樓資產債務相關的山東建邦集團介紹過來,一起商量整合大樓資產的事。”時任濟南城投集團董事長的趙明奎,2013年因涉嫌貪污受賄遭調查,他在接受調查時書寫的一份匯報材料中寫道。
他在這份材料中供稱,由于山東建邦集團提供了一整套完整的解決方案,加上區(qū)政府的全力支持,最終確定以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下屬濟南經開投通過購買山東建邦集團所屬魯泰物流持有的原建行資產包,經省高等法院拍賣程序購得包括一樓大廳在內的約2.95萬平方米產權,剩余3萬多平方米房屋由山東建邦集團負責清收。投資公司最終完整取得大樓全部產權,據此辦理房產證等有關手續(xù)。
“當時魯泰物流是以1.6億拿到的這個建行資產包,濟南經開投卻是在已經申請破產情況下溢價從魯泰物流手中買的。”上述卷入中銀大廈產權官司的業(yè)主表示。
趙明奎交代稱,當時經開投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從魯泰物流手中購得此資產包,價格是2億元,時間是2009年12月10日。而在2010年5月27日,濟南經開投在申請執(zhí)行拍賣后,又以2.19億元的最高價競得了上述資產包。
“當時中銀實業(yè)已經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如果濟南經開投參與重組大樓,拿到這部分資產包的花費不會超過3000萬,一般來說銀行資產包拍賣會有很大折扣,1.6億的資產包也就3000來萬。”上述業(yè)主認為,“濟南經開投此舉不僅救了魯泰物流,多支出的巨額資金也存在利益輸送的嫌疑。”
該知情人士所稱的中銀實業(yè)進入破產程序,是指2008年8月19日濟南中級人民法院下發(fā)破產裁定書。
對于溢價收購這個資產包,趙明奎也在匯報材料中進行了反省,他說:“當時也存在一定風險,還是相信他們能通過拍賣,很快變成資產,并且增值會很大,不但同意了,還沒有努力去壓低價格,節(jié)省資金增加利益。”
除了資金上的風險,作為國有資管公司,在程序上也出現違規(guī),趙明奎供稱,“我沒有按程序對參與中銀二期進行系統(tǒng)完整的可行性分析和重大事項風險評估,雖然拿到黨委會上進行了決策,但沒有認真的基礎分析,黨委研究也只是比較簡單的,看到我提出來要做了,也就沒有認真研究分析,更沒有反對的。”
被強力落實的盤活方案
耐人尋味的是,濟南經開投高價從魯泰物流手中接手產權后,已經解除了建邦集團的心頭大患,但是建邦集團仍然在幕后深度參與其中。
中銀大廈在被濟南經開投拿下后,但并未完全解決中銀大廈的產權問題,因此此前的業(yè)主仍持有部分中銀大廈產權,為此濟南經開投又拿出一筆錢委托建邦集團來處理剩余產權。
趙明奎的交代稱,濟南經開公司除先后支付給工行濟南營業(yè)部8000萬元債務清償款,山東建邦所屬魯泰物流的資產包購置款2億多元外,濟南經開投還支付給山東建邦集團整合大樓競拍資產等包干款3000萬元;委托清收回購款剩余3萬多平米購置款3.1億元(實際支出8000萬元),共計3.9億元,加上其他零星支出,大約在4億元。
“是工商銀行、建邦精心設計,把我們引進來,把政府套進去,把風險轉嫁過來,獲取他們的利益。”趙明奎在材料中表示,中銀大廈的重組方案是由建邦集團設計。
一家私營企業(yè)如何能驅使一家國有企業(yè)鞍前馬后出錢出力,外界不得而知。不過,就在濟南經開投決定站在臺前后,一套流程頗為詳細的重組方案也以一份文件的形式固定下來。
記者獲得的一份名為《中銀大廈二期資產盤活方案》的文件顯示,除了工商銀行、建邦集團之外,濟南歷下區(qū)區(qū)政府、千佛山派出所、歷下區(qū)信訪局、歷下區(qū)公安局經偵大隊、司法所共同組成了中銀大廈重組辦公室,重組領導小組為歷下區(qū)區(qū)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
時任工商銀行濟南營業(yè)部副總經理的朱巖峰以及建邦集團董事長陳箭則是重組咨詢小組成員,為重組及相關事務提供咨詢意見,供領導小組參考。
文件顯示,此番重組的目的是要“以最低成本獲取中銀大廈完全產權”,原則是“依靠政府,采取適當手段,保全中銀大廈”。
除了要了解中銀大廈有關的債務情況外,重組步驟還顯示,“查清中銀公司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的情況”,“推動法院司法程序,包括中院駁回破產裁定,省高院拍賣工作。”
“調取中銀公司、匯統(tǒng)公司、志成公司、齊魯投資、中金公司、企業(yè)托管、中正和信等公司賬務,并在中銀大廈設立辦公室,集中存放、審核,確定關聯公司虛假往來。”這份盤活方案中開展具體工作第一步,便是通過公安分局對相關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并表示,“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對相關人員采取強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所提到的志成公司、中金公司、企業(yè)托管、中正和信均是大廈的業(yè)主,而中銀公司、匯統(tǒng)公司則是中銀大廈的開發(fā)商。
上述多家公司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記者證實,公司多名高管曾頻遭當地公安部門傳喚,盤活方案中“中院駁回破產裁定”“省高院拍賣工作”等推動法院司法程序也相繼得以落實,上述業(yè)主不得已搬出了中銀大廈。
“從2010年8月份之后,就開始要把我們強行趕出去,先是通知說要裝修,之后又說存在消防安全隱患。”信永中和濟南分所(注:2009年中正和信并入信永中和)合伙人李陽(化名)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此后整棟大廈不僅被斷水斷電,而且還遭遇了強行封鎖,“我們三百萬的裝修被強行拆除,將我們的審計底稿、財務資料、電腦和員工的個人物品都拉到濟南郊區(qū)某廢舊倉庫當中。”
李陽稱,當時信永中和除了正為山東鋼鐵集團的整體上市提供服務外,還服務于不少山東省內大型國有企業(yè)以及上市公司,遭到強行驅逐險些中斷一些重要業(yè)務,“我們?yōu)榱舜耸聦iT向時任山東省省長匯報。”李陽表示,其也就此事作出批示,不過層層簽批后,最終石沉大海。
以信永中和濟南分所為例,其辦公的房產系由原中和正信山東分所合伙人出資1485萬元從開發(fā)商手中購得,其他被驅逐的企業(yè)房產也多是通過債權抵押手段取得,莫名地遭到強行驅逐,這讓很多企業(yè)感到憤怒,而上述多家企業(yè)因此受到的損失已高達數億元,“不僅購房款沒有,搬出過程中的損失,房產增值的紅利,這些年產生的訴訟費用等等,數億已經是一個保守數字。”一位企業(yè)代表稱。
這10年間,上述業(yè)主公司與濟南經開投、中銀公司展開漫長的產權爭斗戰(zhàn)。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18年1月25日,一份由濟南經開投與魯泰物流共同蓋章簽署的一份證明稱,雙方已達成一致,濟南經開投將已經取得的中銀二期房產和尚未實現的債權已返還至魯泰物流,對在處理中銀二期房產和剩余未實現的債權過程中產生的糾紛事宜,均由魯泰物流負責解決。
濟南經開投撤出,中銀二期產權再次回到魯泰物流,但實際問題毫無推進,現在業(yè)主方連被告都找不到了。
“粗暴對待債權人和業(yè)主,他們根本上沒有為政府著想。”原濟南市經濟開發(fā)投資公司董事長趙明奎在材料中對建邦集團有頗多指責,他說:“山東建邦必須負責。大樓整合方案當初是他們設計的,走到今天走不下去也是因為他們,這里邊獲利益最大的也是他們,制造出這么多債權矛盾和問題也是他們,解除影響賠償損失,山東建邦必須做。”
2015年4月份,趙明奎因利用職務便利,貪污51萬余元,收受他人賄賂92.7萬元,挪用公款500萬元而獲刑13年,不過其獲刑并未涉及中銀大廈的問題。
誰是受益者
濟南經開投對中銀二期的一買一轉讓,連趙明奎都認為存在國資流失的可能。
首先,資產包被濟南經開投2.19億溢價競得,按照趙明奎情況說明中的表述,這中間未經合理的資產評估和風險評估。而根據《企業(yè)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暫行條例》等規(guī)定,國企購買資產要經過公司董事會同意、再經過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并委托中介機構對擬轉讓的國有資產進行評估、辦理備案手續(xù),在規(guī)定場所進行交易等一系列手續(xù),才能購買,根據趙明奎的供述,這一競買程序上涉嫌違規(guī)。
其次,按照趙明奎的交代,濟南經開投在取得資產包后,又支付給山東建邦集團整合大樓競拍資產等包干款3000萬元,這3000萬包干款的用途存疑?最后結果表明,整合大樓完全失敗,這3000萬的去向成謎?
第三,趙明奎的情況說明中稱,濟南經開投還付給建邦集團委托清收回購款剩余3萬多平米購置款3.1億元(實際支出8000萬元),而上述業(yè)主均表示沒有收到任何房產回購款項,這8000萬元支出去向何方?
第四,“大樓空置了兩三年之后,經開投將整個大樓的經營權轉交給了魯泰物流,建邦集團除了自己及下屬公司占用部分樓層作為辦公場所外,其余樓層至2015年已全都租賃出去”,業(yè)主之一的山東省企業(yè)托管經營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企業(yè)托管公司”)負責人楊濤(化名)告訴記者。
這意味著,中銀二期8年間的運營全部由魯泰物流在負責,問題是此時的產權已經歸濟南經開投所有,而參照中銀大廈周邊商夏租房3元每平方米每天的價格,6萬平方米8年間可產生超過5億元的營收,這筆錢進入了哪家公司的賬目?
第五,2018年,濟南經開投將已經取得的中銀二期房產和尚未實現的債權已返還至魯泰物流,目前,濟南經開投為什么要做出這個決定還不得而知,但產生的問題是,這個“返還”是指原價返還是溢價轉讓?作為國有資產有沒有經過資產評估?有沒有通過招拍掛程序?
“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都應該先進行資產評估,并在山東產權交易中心走掛牌程序,經開投并沒有走這個程序。”上述知情人士認為,“周邊商業(yè)地產房價已高達2萬多一平方米,按照2萬一平方米的價格計算,整棟大樓的價值已高達十幾億元,遠遠超過當初購買的2.19億元價格。”
記者查詢山東產權交易中心網站,并未發(fā)現濟南經開投關于中銀二期產權的掛牌記錄。
上述專業(yè)會計人士認為,“這一來一回,至少造成十億國有資產流失”。
上述這些問題都有待經開投和有關部門給出答案,早在2018年11月初,澎湃新聞記者就前往經開投和建邦集團總部所在地采訪,被告知需發(fā)采訪函才能給予采訪回復,時至今日,記者三次給經開投發(fā)去采訪函,同時記者又短信采訪經開投和建邦集團負責人,截至發(fā)稿前,均未獲得采訪回復。
近日,記者又致電濟南市國資委置評此事,截止發(fā)稿前,亦未獲得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