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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屬國有企業(yè)原專職外部董事段文泉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由云南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diào)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jīng)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曲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段文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8月至2021年10月期間,被告人段文泉利用擔任云南省電力投資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云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在擔任云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云南省檢察院新媒體出品編輯?|?馬希杰校對?|?龔子蕓策劃?|?楊云海審核?|?王翠云?楊健鴻監(jiān)制?|?肖鳳珍聯(lián)系(投稿)郵箱?|?220239973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