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會同體育總局等部門,做好已建體育場地設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檔升級,進一步盤活現(xiàn)有存量資源,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和社會公共體育場館雙向開放。”近日,教育部在中國政府網(wǎng)“你的留言,部委有回應”中回復網(wǎng)民稱。
此前,來自北京的網(wǎng)民“憶”留言說,許多中小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完備,但課余時間常年閉門閑置,造成公共資源的極大浪費。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在國家層面上,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已經有政策依據(jù),但并非法律上的義務,亟須將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納入法律規(guī)范,才能依法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這樣既能促進學校體育設施資源充分利用,又能給學校帶來收益。
體育場館課后閑置
網(wǎng)友呼吁對外開放
中國政府網(wǎng)有一個互動欄目“我向總理說句話”,下面是“你的留言,部委有回應”。教育部答網(wǎng)民關于“盡快向社會免費開放中小學校體育場館”的留言,正是新近的一條。
來自北京的網(wǎng)民“憶”認為,隨著城市化的進程,社區(qū)居民生活密集,許多地區(qū)在整體規(guī)劃缺乏體育健身場館,滿足不了居民健身需求,建議盡快向社會免費開放中小學校體育場館,在課余和節(jié)假日時間充分利用公共設施,積極響應全民健身的號召,滿足人們基本的健身場所需求。
《法治日報》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xiàn),現(xiàn)實中,社會公眾對于中小學校體育場館開放確有需求。
26歲的蘇女士在北京市西城區(qū)一家事業(yè)單位工作,中午有一個半小時的休息時間。北京市某中學在她的單位附近,此前一直對公眾開放,蘇女士經常利用午休時間從其中一道門進入校園進行體育鍛煉。
“我主要是游泳和打羽毛球,偶爾在操場上走一走也感到很愜意,能夠讓我從工作的緊張情緒中走出來。”蘇女士說,但大概在兩個月前,學校的這道門關閉了,原因是“有家長舉報外人進出校園”。“為了學生的安全考慮,我覺得可以理解,就是感覺自己少了一個活動場所,再想工作日中午出來鍛煉鍛煉,都找不到好去處了。”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授程方平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稱,學校體育場館和社會公共體育場館雙向開放其實是一個雙向促進的過程,不僅能促進學校資源向社會開放,普及社會教育,而且也可能給學校帶來收益。
“推動雙向開放的主要原因,在于可以更充分地利用社會資源,更好地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中小學體育場館在數(shù)量上比較多,在體育條件和體育設施方面也相對完善,而學校對體育場館的利用都是有時間性的,“在特定的時間,對體育場館的使用可能還不夠充分”。在這樣情況下,向公眾開放是一個更好的選擇。
各方觀點莫衷一是
雙向開放難以落地
26歲的趙女士是天津市河東區(qū)第二中心小學二年級班主任,她所在學校的操場可以踢足球,操場一角還有乒乓球臺、單雙杠、籃球架等。平時的體育課、每天的課間操、每年的教職工趣味活動等,都會使用這些體育設施。
“開放學校的體育場館,對附近居民來說肯定是好事。”趙女士說,但是對學校來說,要考慮的問題太多,比如學生的安全問題怎么保障、教學安排會不會受影響、體育設施損壞怎么辦等。
其實,許多學生家長也不愿意學校體育場館對公眾開放。家住河北廊坊的王女士有一個正在讀初二的女兒,安全問題是王女士最大的顧慮,所以她認為初中、高中的體育場館不適合向社會開放。
儲朝暉認為,學校體育場館向學生開放與向社會開放,管理成本是不一樣的,向社會開放時,涉及到一系列管理問題,包括設施維護、秩序維持、治安管理等。
據(jù)了解,社會公眾、學校老師和學生家長對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一事存在分歧,而社會公共場館雖然在開放性上可以保證,但是面對學生群體時又有不足。
以北京某網(wǎng)球場館為例,其場館建設有專門的網(wǎng)球區(qū)、羽毛球區(qū)和瑜伽場館,還可以練習室外棒球。但《法治日報》記者在預定場地時發(fā)現(xiàn),除會員價外,場館并沒有特別的學生優(yōu)惠政策,也沒有設立單獨的學生活動區(qū)域。
教育部在回復中也提到雙向開放中可能存在的問題:當前學校體育場館的教學屬性和社會健身要求不相匹配;學校體育場館設施的資源不足、使用效益不高;學校體育教學時間和社會開放時間存在一定沖突;服務運行的營利性和公益性難以平衡以及責任認定難以區(qū)分;社會公共體育場館向學生免費或優(yōu)惠開放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在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方面,2017年,教育部會同體育總局印發(fā)《關于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按照政府統(tǒng)籌、多方參與,因地制宜、有序推進,校內優(yōu)先、安全為重,服務公眾、體現(xiàn)公益的原則,通過明確場館開放學校的基本條件和場館開放時間,合理確定開放對象和開放場館名錄等措施,大力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有效緩解廣大青少年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與體育場館資源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促進全民健身事業(yè)的繁榮發(fā)展。
在推動社會公共體育場館向學生開放方面,中共中央、國務院2019年印發(fā)《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鼓勵地方向學生免費或優(yōu)惠開放公共運動場所。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體育社會組織為學生提供高質量體育服務。教育部積極會同體育總局指導地方將公共體育設施盡可能建在學?;驅W校周邊,免費或優(yōu)惠向學生開放。
充分進行調研聽證
因地制宜有序推進
如何讓已有的政策要求落地,在推進中小學校和社會公共體育場館雙向開放的同時,消除老師家長對于安全秩序的顧慮?
對此,南京師范大學社會發(fā)展學院教授程平源認為,應當把調研和聽證視為必要環(huán)節(jié)。首先要就雙向開放所需要的背景信息進行充分調研,在調研的過程中收集各方的意見、各種的隱患安全規(guī)則、各個利益群體的反饋等。“我們在大部分情況下只看到行政部門在單方面推動,但只有行政部門的聲音顯然做不好這件事。”
程平源認為,中小學校體育場館能否開放必須經過聽證,通過召開聽證會,把社區(qū)、學校、家長,還有社會上對雙向開放比較熱心的一些體育愛好者,各方對于公共事務陳述自己的意見,甚至可以進行一些辯論。雙向開放可能涉及多方利益,聽證會把這幾方的人聚集起來,在利益碰撞的過程中共同商議出解決之道。“調研和聽證都要充分尊重地方特色,因地制宜,自下而上為后續(xù)施策提供依據(jù),切忌‘一刀切’地作出決策。”
儲朝暉同樣認為,不同學校不同區(qū)域不同城市,情況都有差異,需要根據(jù)各個地方的實際情況確定該如何開放,而不是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
程方平建議,可以在相關法律中對體育場館開放進行規(guī)定,通過法律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為實現(xiàn)中小學校園和社會公共體育場館的雙向開放提供法律依據(jù),相關部門依法進行協(xié)調推進。比如說,學校的體育設施在對外開放的過程中的安全問題、經費問題、管理體制問題,一系列協(xié)同的問題就可以通過法律進行規(guī)定。
具體舉措方面,程方平認為可以重視對“準體育場館”的開發(fā)。“比如,公園里也有體育器材,雖然不是正規(guī)的體育場館,但同樣能達到體育鍛煉的目的。正規(guī)和非正規(guī)體育場館的結合,可以更好地提高社會體育資源的利用率。”
程方平還建議,開放中小學體育場館可以采取將學校的體育場館與常規(guī)教學區(qū)隔開,周末、假期等特殊時期再行開放等方式,從而避免影響上課。開放的同時,對進入校園人員進行信息登記,以保障校園安全。體育場館維修折舊和保養(yǎng)的問題,可通過對進入校園人員適當收費的方式解決。(見習記者 孫天驕 記者 陳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