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為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提高投資者訴訟便利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現就涉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案件集中管轄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國銀行“原油寶”客戶就“原油寶”事件以中國銀行總行及其分支機構為被告提起的民事訴訟,依法應由北京市轄區(qū)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指定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集中管轄;依法應由北京市轄區(qū)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指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
二、當事人、律師等訴訟參與人可通過北京移動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申請網上立案或通過郵寄方式立案;亦可按照北京法院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現場辦理立案,通過訪客預約程序事先預約的,現場可優(yōu)先辦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多省市發(fā)布“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案件集中管轄公告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張瓊斯)記者今日獲悉,多地近日發(fā)布“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案件集中管轄公告。7月21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涉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案件集中管轄等事項的公告;7月22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涉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案件集中管轄等事項的公告。
上述公告顯示,為充分發(fā)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法律統(tǒng)一實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就涉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案件集中管轄等事項進行公告。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告稱,江蘇省范圍內中國銀行“原油寶”客戶就“原油寶”事件以中國銀行總行及其分支機構為被告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或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根據訴訟標的額,依法屬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管轄;依法屬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前述江蘇省范圍內中國銀行“原油寶”客戶,是指辦理“原油寶”業(yè)務所使用中國銀行銀行卡開戶行在江蘇省范圍內的客戶;前述中國銀行分支機構,是指客戶辦理“原油寶”業(yè)務所使用中國銀行銀行卡在江蘇省范圍內的開戶行。
其他省市公告內容與江蘇省公告內容類似。
公告還介紹了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渠道。比如,貴州省范圍內中國銀行“原油寶”客戶提起民事訴訟的,可到管轄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提交立案申請,也可通過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官網“網上立案”板塊、貴州移動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線方式提交立案申請,也可通過跨域立案方式在貴州省范圍內任何一家中、基層法院提交立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