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郡公
六月高考季,全國學子向大學發(fā)起沖鋒。古往今來,想要在大范圍的考試選拔中脫穎而出,都是相當難的。說到古代考試制度,人們一般會想到科舉制,其實,流行于兩漢魏晉南北朝的察舉制,其難度也絲毫不亞于科舉制。經過演變,這一制度從“以德取人”“以名取人”逐步過渡到“以文取人”,從個人舉薦逐漸變?yōu)榻y(tǒng)一考試。這一變化的原因在于:在“萬里挑一”的情況下,“以文取人”的統(tǒng)一考試,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證公平。
清代梁亯繪《觀榜圖卷》
(資料圖片)
科目難
偏重經術道德
自西漢時確立的察舉制,歷經東漢、魏晉和南北朝,至隋朝被科舉制取代,在中國歷史上存在了七百八十多年之久,是與科舉制雙峰并峙的最重要的選官制度之一。察舉制通過考察薦舉的方式,選拔人才做官。西漢高帝時推行察舉后,經過文景武三朝不斷完善修改,到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逐漸有了較為完備的考察科目,也就是后世所謂的“四科”,即:孝廉、賢良、秀才、異科。東漢時為避光武帝劉秀的諱,秀才改為茂才。這些科目現(xiàn)今也不難理解,孝廉即具備孝行之民、較為廉潔的吏,東漢時合二為一統(tǒng)稱為孝廉;賢良、秀才大致如字面意思,以考察儒學修養(yǎng)和道德品行為主。異科則是考察天文、歷法、理財、治水、糧廩等方面的才能??梢哉f,早期察舉偏重考察經術和道德,而對政府運作所需要的技能考察相對較少。
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呢?并非那個時代不重視技術人才,這是特定歷史條件造成的。漢朝獨尊儒術,一方面儒家學說迎合了那個時代皇帝統(tǒng)治天下的心思,另一方面儒術相比其他學說具有更完善的齊家治國理論。在其成為統(tǒng)治者采納的政治理論之后,選拔官員也就按照儒家要求的標準來施行。
比如察舉的核心科目孝廉,孝在儒家倫理中具有基石性意義,兩漢皇帝除了漢高帝劉邦和光武帝劉秀,死后謚號中都帶一個“孝”字。那么由上及下,孝也成為察舉士人的首要標準。但具體到察舉時,個人是否真有孝行并不是特別較真,只要合乎一般倫常即可,并不需要王祥臥冰求鯉或是郭巨埋兒那種過分的孝。比如西漢元、成、哀三朝的大臣師丹,年輕時被察舉為孝廉,《漢書·師丹傳》中并沒有特別記載他的孝行。被察舉的真正原因是他師從經學大師匡衡,專門研學儒家五經之一的《詩經》,經學造詣非常深。
那個時代經學就是做官的敲門磚,在察舉制的強烈刺激下,各地儒生以前所未有的激情投入經學研習上。山東習儒之風尤其濃郁,東平有一位叫夏侯勝的碩儒,精通《尚書》,后來官做到太傅,深受漢宣帝尊重,活到九十歲,死后太后親自賜錢二百萬為喪資,天下儒生皆以他為榜樣。夏侯勝經常教導他的學生們說:“經術茍明,其取青紫如俯拾地芥耳。學經不明,不如歸耕?!睂W好五經當官易如反掌,學不好不如回家種地。這話雖然有點過于物質,但確實點中了當時察舉制以儒經為主的關鍵,故而成為兩漢儒生們的共識。
然而一味只以五經為內容察舉人才,會不會導致人才隊伍技能弱化呢?答案是肯定的。兩漢時代一直在同步推行文法之吏的察舉,推出過“明先王之術”“明陰陽災異”“博士”“明兵法者”“治獄平”等專業(yè)技能類的科目,選拔一定數(shù)量的吏以應付政府運轉之需。西漢末年王莽篡政,懲于元成哀平時代察舉畸重經術之弊,突發(fā)奇想地推出一系列新科目,諸如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歷算、鐘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等,各地一下子舉薦上來數(shù)千人,創(chuàng)下兩漢察舉之最。王莽因為篡漢而臭名昭著,但他的改革措施并不全是空穴來風,有些也是針對社會問題做出的調整。后來劉秀再造劉漢,王莽的一些做法改頭換面保留了一些,像察舉科目中的陰陽學、天官歷算、律法等,都沿襲下來。
曹魏時大臣衛(wèi)覬上書,認為察舉中律法吏選拔的太少,光靠每年有限的補入量根本不夠用,而且社會導向也不對,對律法吏有偏見,衛(wèi)覬說:“刑法者,而私議之所輕賤;獄吏者,而選用者之所卑下。”此議受到曹魏皇帝重視,于是在廷尉署設置了律博士,作為察舉的一種補充,換成現(xiàn)代說法大概叫“以工代訓”。后來相沿成習,一直持續(xù)到南北朝。
名額少
20萬人舉1人
根據(jù)察舉制,被察舉者絕大多數(shù)可出仕做官,古代稱之為“釋褐”,也就是脫掉布衣,改穿“佩紫懷黃”的官服。正因其出路好,入選就非常難。
首先難在名額太少。西漢起初每郡國每年察舉2人。國是西漢分封諸王列侯設置的封國,經過推恩分解后封國所擁有的縣數(shù)量略少于郡,與郡大體同級。西漢郡國隨著人口不斷增長而增多,漢平帝時最多,共有103個。以此粗略算之,全國每年察舉者才206人。不僅少,還不公平。各郡國之間人口分布不均衡,像汝南郡(今河南駐馬店、周口南部一帶)多達259.6萬人,而江夏郡(今湖北武漢以東)只有21.9萬人,相差十幾倍,察舉名額卻都是2人。東漢后來做出調整,按人頭來,每20萬人每年察舉1人,不滿20萬人的小郡每兩年察舉1人,少于10萬人的袖珍郡每三年察舉1人。又對邊疆地區(qū)予以照顧,邊郡少于5萬人的三年舉1人,不到10萬人的兩年舉1人,10萬人以上每年可舉1人。即使按這個比例來算,東漢人口峰值約5000萬,察舉人數(shù)約250人至300人之間。20萬人挑一個,可謂是競爭激烈。
其次難在選拔方式。察舉的實施者稱之為舉主,一般由三公九卿諸署長官,以及郡守等高級官員充任,選拔方式以平時了解、當面談話等為主。這意味著普通人想要進入舉主的視線,要么平素非常有德有才,聲名遠播,才能引起高官顯貴的注意。否則,酒香也怕巷子深,就算滿腹經綸也難免終生埋沒。為了使察舉有據(jù)可依,東漢光武帝劉秀曾下詔明確四條具體標準:一是德行高妙,志節(jié)清白;二是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是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復問,文中御史;四是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雖仍宏略有余、實操不足,也比西漢有了極大進步,蓋因劉秀是從底層起家的君主,比較重視實際能力。不過頂層設計是好的,具體運用時,皇帝不可能一直關注到基層,察舉實際選拔多由郡縣守吏操作,靠印象取人、靠關系察舉者比比皆是。
東漢應劭所著《風俗通》記載,有一個叫五世公的郡守,察舉時偏私照顧他的“同歲”,即在同一年被察舉做官的同事。五世公在廣漢做太守,察舉同歲司徒長史段遼叔的長子段舊,到南陽當太守,又把另一同歲東萊太守蔡伯起的弟弟蔡琰、兒子蔡瓚察舉為官。段遼叔家有二子,長子段舊魯鈍平庸,而次子段髡才能突出,五世公舉劣汰賢,大概是為段家解決長子的仕進難題。而蔡家連續(xù)兩年出了兩個孝廉,在察舉名額如此之少的情況下,怎能不令人非議?蔡瓚時年十四,根本不勝任官職,蔡家為免露餡,讓他稱病不出。過了四年,十八歲時受官為平春長(小縣的縣官),他沒有任何工作經驗,不得不上書請求改任宿衛(wèi)之職。
舞弊多
考試制度防腐敗
兩漢時平民子弟受限于名額和方式的限制,本就萬難被察舉,遺珠于野是常態(tài)。到了魏晉時期,由于士族階層極大發(fā)展,儒學暫時落入低潮,以九品官人法為標志的品評制度異軍突起,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察舉的資格被高門士族基本壟斷,普通老百姓想通過察舉做官更加難比登天。部分有識之士意識到了問題,便著手進行改革。
標志性的改革是東漢尚書令左雄發(fā)起的陽嘉新制。東漢順帝陽嘉元年(公元132年),此年是東漢立國第107年,百余年來世族豪強勢力益發(fā)強大,察舉制受世族豪強影響,徇私舞弊、貴官相托,察舉不公平現(xiàn)象越來越嚴重,四世三公、三世三公等官僚世家屢屢出現(xiàn)。一些清正廉潔的官員挺身而出反對察舉作弊,險些付出生命代價。比如河東郡守史弼,斷然拒絕中常侍侯覽的請托,還把為侯覽傳訊報信的人殺了以儆效尤,堅決捍衛(wèi)察舉制“選士報國”的根本原則。侯覽惱羞成怒,勾結司隸校尉、廷尉等高官,把史弼打入死牢,論罪棄市(即當眾處死)。幸虧一位叫魏劭的孝廉感念史弼正直,變賣家產籌資賄賂侯覽,才算免去史弼死罪。
這一極端事件是東漢中期察舉制弊端的一次大爆發(fā),使?jié)h廷不得不做出調整。尚書令左雄上書請變革察舉制,核心政策有二:一是設定年齡限制,察舉對象一般要年滿四十,如確實“有茂才異行”,也可破格察舉。二是建立考試制度,“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意即儒生察舉要考試經學,文吏則考試奏章律令方面的技能。
年齡限制倒還尋常,考試制度是察舉制里程碑式的突破。西漢時也偶有經學方面的考試,不過零星稀少,哪個皇帝心血來潮了就舉行一次,未成定法。左雄將其確立為成法,極大增加了操作上的確定性與規(guī)則性,使大家都能遵照一個相對明確的規(guī)則進行競爭。這一條防范的就是豪強世家互相勾連請托。陽嘉新制施行后,左雄親自把關查驗各郡執(zhí)行情況,因為濟陰郡貿然推薦一名年未及四十的孝廉,左雄發(fā)起一次查核整治,將違制察舉的濟陰太守胡廣等十余名官員罷免黜退,此后十余年間各地無不敬之畏之,漢朝的察舉風氣為之一正。
九品中正制是曹魏時做出的另一個方向的改革。東漢后期出現(xiàn)一種不好的傾向,即以名舉士。許多人為了博得官員們青眼,不擇手段打造孝行、才名和所謂的志節(jié),吸引官員們的注意。比如漢和帝時會稽郡有許荊、許晏、許普兄弟三人,許荊為使兄弟三人都博得高名,想了一條妙計。他占據(jù)家中肥田大宅和大量奴客,兩個弟弟所得很少,使其獲得“克讓”的美名,繼而被本郡薦舉。許荊接著又三倍歸還兩個弟弟的財產,反過來獲得孝友之名,居然成功騙過郡守,也被薦舉。此類污濁之風嚴重敗壞察舉風氣,其根源在于品評士人名聲之權操之于民間,官方無法左右,導致失察之舉。九品中正制即為糾正這一偏差而設立,其制度靈魂是在各州郡設立中正官,把士人品評權力收歸官方。只是這一制度先天帶有為士族服務的基因,推行之后不僅沒有改掉以名取士的弊端,反而成了維護士族特權的工具,大違察舉的本意。
察舉制在南北朝也陸續(xù)有一些改制,但方向愈來愈明晰。以德取人、以名取人因為主觀性太強而漸居次要,以文取人、以能取人逐漸吃重,尤其是以文取人在南北朝得到重視,南朝建立了策試、考試制度,舉士選官的程序越來越嚴密,考試方向越來越偏重于實務和文才,已經是科舉制的雛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