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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huán)案再審辯護律師王飛專訪:不信刑訊逼供者能逃脫法網(wǎng)

廣州日報 | 2020-08-12 10:33:44

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張玉環(huán)故意殺人案,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宣告張玉環(huán)無罪。在聽到張玉環(huán)“無罪”的那一刻,該案再審辯護律師王飛覺得“心中的一塊石頭終于落地了”。

2017年,在記者曹映蘭的幫助下,王飛成為張玉環(huán)案的代理律師。在接受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采訪時,王飛稱,張玉環(huán)案的平反與社會媒體、家屬以及法律界均密不可分,三環(huán)之中,缺少一環(huán)都不可。

在采訪張玉環(huán)時,他曾這樣提到律師王飛:“我在監(jiān)獄里看報,看法制節(jié)目,看到他幫河北廖海軍案平反,廖海軍被關了16年也能出來,我就想,我也一定能出去。只要我活一天,我就要堅持(申訴)一天。”

案件平反的關鍵在于堅持

廣州日報:張玉環(huán)案取證的過程難度大嗎?

王飛:這個過程用了三年多。實際上每一個冤案的難度都很大,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我們代理期間光信就寄出去幾千封。取證難度倒不是特別大,因為這個案子本身就沒有實質性的證據(jù)指向張玉環(huán)作案的,那兩份把他綁死將近27年的有罪供述其實前后矛盾很大,兩天的時間,一天在田地里面殺人,一天在自己家里面殺人,我就覺得這是個假的。每個人對一個事實都會有自己的判斷,一個人說真話說假話,對于律師是很容易判斷的。后來我們看了張玉環(huán)寫的那么多的申冤信,這種長時間的審訊,其間還放狼狗咬,我覺得這些手段足以讓一個人去屈服的。再加上我們之前平反的所有案件都是呈現(xiàn)這樣的規(guī)律,所以我認為這個案子當時把張玉環(huán)作為殺人的犯罪嫌疑人,他就不是靠證據(jù),完全是猜測。

廣州日報:張玉環(huán)案平反的關鍵是什么?

王飛:我覺得關鍵就在于一種堅持。實際上我當時就去跟江西高院說這個案子我認為你們應該就知道是冤案,要不然的話兩個疑點怎么解決?第一,如果是事實清楚,這個案子為什么需要審八年?還有,判決書里法律規(guī)定很清楚,你要定罪必須達到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但張玉環(huán)的法律文書上面寫著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jù)充分,這就表明法官對這個案子是不自信的。第二,如果證據(jù)扎實,兩個未成年人能保住張玉環(huán)的一條命嗎?早就殺掉了。所以我就根據(jù)這幾個因素判斷,我覺得當年他們可能內部認為這個案子是定不了的,但是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必須要定下來。

所以,在我看來,這個案子平反的關鍵就在于堅持,你只要一直去堅持,這個案子判斷上它不難。它并不是一個復雜的案件,這是我遇到的最簡單的一個冤案,但是當事人被冤枉的時間又是最長的,這就是兩個極端。

除了“口供”外無直接證據(jù)

廣州日報:為什么說是最簡單的一個冤案?

王飛:以前有些案件確實有證據(jù)好像能夠去指向當事人,但是這個案子里面除了口供沒有任何直接性證據(jù)指向張玉環(huán)作案。為什么一個人沒殺人,他為什么會去編造說自己殺人,真正的原因是什么?一個刑訊逼供的證據(jù)是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的,必須要排除掉,非法證據(jù)就不能在法庭上出示,所以這個案子也是比較遺憾的,主要是因為疫情影響,如果不是疫情影響,我們當時會非常堅決要求把這個口供給它排除掉。若排除掉以后,這個案子沒有任何證據(jù)來證明張玉環(huán)作案,是絕對無罪,而不是什么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這個案子不存在事實不清的,事實很清楚,不是他干的,就這么一個情況。

廣州日報:你覺得在辦案的過程中,刑訊逼供存在的原因是什么?應該怎么去避免這些問題?

王飛:第一,可能是當時命案必破這種不合理的硬性規(guī)定給刑訊逼供提供了一種可能性。命案必破勢必給下面的辦案人員很大壓力,在真的沒有頭緒破不了的情況下,他們很可能基于這種壓力去尋找替罪羊,讓一個不是真兇的人成為真兇,那就必須要進行刑訊逼供。

第二,是辦案人員急功近利,急于立功受獎。因為一般殺人的命案肯定是大案,在任何一個地方大案破了以后都會立功,基于這種利益的驅使,讓一些辦案人員可能會無視一些最基本的客觀事實。所以,有的時候確實不排除有的辦案人員就是在故意造假。

第三,也有可能在特殊的歷史時期,根深蒂固的有罪推定思維導致的刑訊逼供。很多辦案人員靠一種經(jīng)驗主義,他僅僅憑一些人的說話表情等因素,來造成一些先入為主的觀念。因為他心里面就認定了你是罪犯,你現(xiàn)在不承認是因為你在狡辯,這個時候他可能就會變本加厲地實施刑訊逼供。

廣州日報:絕對無罪和事實不清還是很大差別?

王飛:是的,你看網(wǎng)上一些言論就說他還是嫌疑人,他只是證據(jù)不足而已,給他宣告無罪,所以人們就認為警察可以隨時再調查他。

“內心確信,做事會更堅定”

廣州日報:你當時為什么會受理這個案件?

王飛:這個案子是當時江西電視臺的記者曹映蘭找到我,而且實際上找到曹映蘭的也不是家屬,是當年發(fā)現(xiàn)這個案子不是一起意外事故而是場兇殺案的村醫(yī)張幼玲。他比較愧疚,覺得當年如果自己不多嘴的話,張玉環(huán)被冤枉這個事情就不大可能會發(fā)生。我們后來跟他說這個事情你當年做的沒錯,你現(xiàn)在做的也沒錯。你當年出于醫(yī)生的良知去說真話,沒有問題,只不過后來被冤枉,那不是你造成的。

當曹映蘭把一些資料給到我們,我們根據(jù)自己職業(yè)的敏銳性判斷這個案子八成以上恐怕是一個冤案。在我們見了張玉環(huán)以后,就更加確定這個案子是一起冤案,后來整個案卷里面的情況就完全證實了我們之前的一些判斷。

廣州日報:其實你接下這個案子也挺不容易的,聽說差旅費都不夠?

王飛:有時候沒辦法,人都有惻隱之心,面對一個被冤枉這么多年的人,你看到了就想幫他一把。而且按照我們的經(jīng)驗,確實能實實在在地幫到他,別的律師代理可能也成功不了。從江西樂平案之后,我們在江西高院還是有一定的影響力,對我們的案件相對來說會重視一些。

我們一直是比較實事求是的,包括在樂平案的時候,我們跟法院多次溝通,我一直說如果經(jīng)過我調查的一個人,他如果不是冤屈的,我絕對不會給他申冤的。我知道我們律師對社會是有責任的,我不能把一個真正的殺人犯給救出來,然后讓他再去殺人了,法官的擔憂其實也是我們律師的擔憂。所以我們會做大量的調查,來排除掉他是這個案子真兇的可能性,我們說服了我們自己之后才能堅定地去推動這個案子。從這一點來說,法院還是比較信任我們的判斷和職業(yè)操守。

在代理張玉環(huán)案期間,其實我也做了大量工作,我在他們村子里面待了一個多星期。因為這個案子本身沒有什么關于他作案方面的證據(jù),所以我就想了解他的為人、他的性格,然后他跟兩家之間有沒有什么重大的矛盾。殺人肯定是有個動機的,正常的人不可能因為一個雞毛蒜皮的事來殺人,后來發(fā)現(xiàn)小孩的家庭和張玉環(huán)的家庭沒有什么實質性的矛盾,甚至關系還挺好。在這種情況下,他僅僅因為兩個小孩調皮,然后就去殺人,我覺得這是不合常理的。然后我們也看他的房子所在位置,與一條路那么近,他在中午11時去殺人,我覺得他不可能在那么暴露的一個環(huán)境和時間去殺人,我當時就判斷這個故事是假的,只有假的才會存在很多荒誕和經(jīng)不起推敲的一些地方。所以我對這個案子的判斷其實是從各個方面去進行的,我基本上確信這個口供一定是假的。辦案的話,你一定要形成自己的心證,自己的內心確信,你確信這個事情是個什么樣的,形成這樣的確信以后,你做這個事情就會比較堅定一些。

“我的使命終于完成了”

廣州日報:你在聽到宣判張玉環(huán)無罪后是一個什么樣的心情?

王飛:我覺得心中的一塊石頭終于落地了,我的使命終于完成了。雖然我見張玉環(huán)的時候,我沒有給他承諾,我內心其實在想,我要救他出來,但是我不敢跟他說。我們沒辦法給他希望,因為這樣的案子每個案子都很難,而且存在不確定性,像我們行業(yè)內就說這種案子能夠平反,就像你買彩票中了大獎一樣,是一個低概率事件。但當時在我的判斷看來,一個假的東西做到一個人身上,而且是做成殺人犯,我認為這是超越了司法的底線,我不相信這樣的底線能夠被突破,所以我還是有信心把這個事情給扭轉過來的。

“不去接,他就沒有希望了”

廣州日報:感覺你也是越挫越勇,一而再、再而三地去接這些難度很大的案子。

王飛:這就像我之前說的,你去接下來也許他還有一線希望,你不去接,他就永遠沒有希望了,他又永遠不可能去放下這個東西。有的人說你被冤屈了,你就忘掉這一切,我覺得那是我們完全沒有體會到那種被冤屈的滋味,實際上不可能忘掉的。有的人可能被冤屈了以后,他以后的人生全部是在申冤,即使申冤不成功,他也會這么做,會伴隨終生的。所以我經(jīng)常見當事人的時候,我一般都會說你是不是確定這個事情不是你干的,他說我確定,我非常確定,我是當事人,我做沒做我很清楚。我就說只要不是你干的,你就要抱有希望。有時候確實需要鼓勵這些人,因為他在那里邊,尤其二十幾年,如果不去鼓勵一下,他真的一個人就完全絕望了。

廣州日報:你代理了這個案子,應該就是張玉環(huán)一個希望。

王飛:主要他也比較堅持,一般來說,這種特別堅持的當事人也能打動我們。包括現(xiàn)在我們正在代理的一起案件,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他們也一定是無罪的。

  • 標簽:刑訊逼供,張玉環(huán)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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