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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發(fā)布第四批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南方日報 | 2020-04-03 15:22:32

4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第四批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案件涉及妨害傳染病防治、在醫(yī)院尋釁滋事、編造虛假信息、酒后闖關襲警等犯罪,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1月22日,吳某某與家人從湖北返回廣東河源,幾天后發(fā)現身體不適,醫(yī)院初步檢查雖未確診感染新冠病毒,但告知需隔離觀察。當日社區(qū)工作人員到吳某某住處,再次告知因疫情防控需要隔離。吳某某無視隔離要求,繼續(xù)經營比薩店。2月7日被確診感染新冠病毒,造成10人醫(yī)學隔離,87人集中隔離。河源市源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吳某某行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1月26日,李某某因不合理訴求無法滿足,在廣州某醫(yī)院住院部,使用帶針頭的注射器挾持1名護士20分鐘,嚴重干擾醫(yī)療秩序。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某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2月14日深夜,莫某某無聊生事,撥打120急救電話,先后兩次謊稱莫某感染新冠肺炎病死、鄭某感染新冠肺炎要求救治,造成當地公安、衛(wèi)生檢疫等職能部門連夜啟動緊急應對措施,派出救護車救治,并赴多地排查核實。廉江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莫某某行為構成編造虛假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

2月9日晚,韓某某酒后駕車路經高速公路出口處疫情防控體溫檢測點時,拒不配合檢測,對防疫工作人員惡語相向,并下車毆打維持秩序的民警,致對方左肩關節(jié)脫位。經檢測,韓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6.96mg/100ml,屬于醉駕。德慶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韓某某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和妨害公務罪,兩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記者/尚黎陽 通訊員/曾潔赟 林婷)

  • 標簽: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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