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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淵潔實名舉報淮安“2.22”特大盜版案宣判 被告共判罰729萬元

中國新聞網(wǎng) | 2020-12-02 14:04:01

27日下午,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由作家鄭淵潔實名舉報的淮安“2.22”特大侵犯著作權(quán)案進行公開宣判,2被告單位10名被告人共判罰金729萬元。

以犯侵犯著作權(quán)罪,依法判處被告單位北京欣盛建達圖書有限公司和北京宏瑞建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各50萬元;被告人王成、李會雄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個月實刑,并分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和260萬元;漆文娟等七名被告人被判三年以下不等緩刑,并共判罰金63萬元;以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被告人吳學青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其中一名被告人因特殊原因未能到庭,法庭將擇期對其宣判。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王成在經(jīng)營欣盛公司、宏瑞公司期間,以營利為目的,未經(jīng)著作權(quán)人許可,私自委托被告人李會雄印刷侵權(quán)盜版圖書,并通過物流將上述圖書運至其租賃的北京倉庫和淮安倉庫儲存,后通過網(wǎng)絡對外銷售。通過上述方式,被告人王成委托被告人李會雄共私自印刷侵權(quán)盜版圖書59種,共計929314冊。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單位欣盛、宏瑞兩公司,王成等十名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jīng)著作權(quán)人許可復制發(fā)行其文字作品,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被告人王成系被告單位欣盛、宏瑞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漆文娟、王哲星、王洪福系被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他們系共同故意犯罪,構(gòu)成侵犯著作權(quán)罪。被告人吳學青偽造、銷售偽造的他人注冊商標標識,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該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李會雄、蔡連凱、張鳳梅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李會雄、劉愛影、楊術(shù)寬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王成、李會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漆文娟等7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被告人王洪福、劉愛影在犯罪后主動向公安機關(guān)投案,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被告單位欣盛公司、宏瑞公司已與被害人北京皮皮魯總動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取得諒解。根據(jù)被告單位和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及其悔罪表現(xiàn),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 標簽:鄭淵潔,實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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