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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36億!沈陽“華玉黃金”特大非法集資案近日宣判 21人被判刑

中國基金報 | 2018-11-21 09:22:33

原標題:詐騙36億!特大非法集資案21人被判刑,曾說有礦要上市

中國基金報記者吳羽

沈陽“華玉黃金”特大非法集資案近日宣判,21人被判刑。

據(jù)了解,沈陽“華玉黃金”在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以購買黃金為名,虛構(gòu)將資金投資于鐵礦、股權(quán)等事實,以每月1.5%-3.5%的高利息為誘餌,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公開招攬集資,進行集資詐騙活動。

共計非法吸收3824名群眾的集資本金36.96億元,已償還集資本金27.38億元,并累計支付集資利息5億元。截止2015年4月8日,還有1594名集資群眾的集資本金9.58億元尚未償還,扣除已支付的利息、黃金價值后,實際占用集資群眾的本金5.38億元。

一、非法集資36.96億

據(jù)《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法院認定沈陽華玉黃金貿(mào)易有限公司行政經(jīng)理李淑敏等兩名高管犯集資詐騙罪,19名經(jīng)紀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終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緩刑不等的刑罰,并各處罰金。

他們到底非法集資多少資金?

答案是:非法吸取3824名群眾36.96億元(人均96.66萬元),還欠1594名群眾5.38億元(人均33.7萬元)。

據(jù)統(tǒng)計,遼寧金玉華黃金貿(mào)易有限公司和沈陽華玉黃金貿(mào)易有限公司兩家公司長期以來,以購買黃金理財為名,以每月1.5%-3.5%的高利息為誘餌,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公開招攬集資。

經(jīng)遼寧恒信達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自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11日期間,金玉華及華玉公司共計吸收3824名群眾的集資本金36.96億元,已償還集資本金27.38億元,并累計支付集資利息5億元。

截止2015年4月8日,還有1594名集資群眾的集資本金9.58億元尚未償還,華玉公司已累計支付該部分集資人利息3億元。在該部分集資群眾中,持有黃金的集資群眾409人,共計持有黃金479.56千克,按目前黃金價格240元/克計算,共計價值1.15億元??鄢阎Ц兜睦?、黃金價值后,華玉公司實際騙取被害人5.38億元。至今無法追回。

被告人劉旭于2013年7月1日通過劉景輝招聘進入沈陽華玉黃金貿(mào)易有限公司工作,擔任劉景輝助理,由劉景輝安排其進行財務相關(guān)工作。劉旭任職期間,共計吸收1594名社會公眾的集資款9.58億元未予以償還。該部分集資款已累計支付集資人利息3億元。在該部分集資群眾中,持有黃金的集資群眾409人,共計持有黃金479.56千克,按240元/克計算,共計價值1.15億元。扣除已支付的利息、黃金價值后,劉旭實際占用集資群眾的本金5.38億元。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單位沈陽華玉黃金貿(mào)易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淑敏、劉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如何詐騙?

非法吸取金額近37億元,這21人到底是如何做到的?

裁定書顯示,上述二公司長期以來,以購買黃金為名,虛構(gòu)將資金投資于鐵礦、股權(quán)等事實,以每月1.5%-3.5%的高利息為誘餌,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公開招攬集資,進行集資詐騙活動。

有投資人表示,根據(jù)宣傳參加黃金理財,月月有利息,投100萬元一年可掙12萬元。于是借錢投資,結(jié)果血本無歸……

沈陽華玉黃金貿(mào)易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7日,沈陽華玉黃金貿(mào)易有限公司成立,注冊地沈陽市沈河區(qū)西順城街73號1-01室,法定代表人趙錦星(馬來西亞籍)。

在不具有金融機構(gòu)資質(zhì)的前提下,對外公開宣傳,以購買黃金為名,虛構(gòu)將資金投資于鐵礦、股權(quán)等事實,以每月1.5%-3.5%的高利息為誘餌,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公開招攬集資,進行集資詐騙活動。

公司將其業(yè)務分為托管業(yè)務及非托管業(yè)務。馮碩等經(jīng)紀人在吸收公眾存款后,由公司財務總監(jiān)劉景輝(馬來西亞籍)支配,所吸收錢款部分用于返還集資本息、公司運營,大部分資金被公司陳景輝(馬來西亞籍)等人轉(zhuǎn)移,造成大部分集資款未扣押在案。

其中劉旭于2013年7月1日通過該公司財務經(jīng)理劉景輝(馬來西亞籍)招聘進入沈陽華玉黃金貿(mào)易有限公司工作,擔任劉景輝助理,由劉景輝安排其進行財務相關(guān)工作。劉旭任職期間,從其農(nóng)業(yè)銀行卡轉(zhuǎn)出投資人本金1.1億元,至今無法追回。

股東站臺“公司有礦上、要上市”

遼寧金玉華黃金貿(mào)易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26日成立,注冊地沈陽市沈河區(qū)西順城街73號,法定代表人俞沅成(馬來西亞籍),李淑敏在此工作。公司將客戶、工作人員轉(zhuǎn)移到沈陽華玉黃金貿(mào)易有限公司,后遼寧金玉華黃金貿(mào)易有限公司不再經(jīng)營。

李淑敏為沈陽華玉黃金貿(mào)易有限公司大股東、行政經(jīng)理,在金玉華時期就在該公司工作,作為公司國內(nèi)負責人,應與陳景輝等馬來西亞籍人員共同操作公司的運營、掌握資金的去向。

李淑敏曾親自去過馬來西亞考察,并在年終表彰會,公開虛構(gòu)沈陽華玉黃金貿(mào)易有限公司,“在馬來西亞有礦山、公司要上市”等事實,為解決投資人利息問題開空頭支票,騙取被害人錢款。

其應當知道被害人資金去向,但到案后拒不交代,逃避返還資金。

2015年年中,上述被告被刑事拘留,隨后以各種理由上述,請求法院從輕處罰或是宣告無罪,不過法院最終認定:上訴理由或意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駁回抗訴、上訴,維持原判。

對沈陽華玉黃金貿(mào)易有限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判處李淑敏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判處劉旭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其余19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至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不等刑罰,同時均被并處罰金。

標簽: 財經(jīng)

  • 標簽:中國觀察家網(wǎng),財經(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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